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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 时间:2021-07-08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注意下列状况的管理费无法税前扣除:

1、子公司记提出去的适应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税前扣除;

2、母公司并没有向其子公司提供服务而扣除的管理费也不可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了服务,可是扣除的管理费未依照单独公司中间的业务流程来往扣除合同款的,存有不可税前扣除的风险性,税务局有权利给予调节;

4、子公司务必存留与母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书或是协议书等与税前扣除此项花费有关的原材料,不可以提供有关原材料的,支付提醒的服务花费不可税前扣除。

提醒子公司付款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1、出具了管理费新项目税票;

2、提供了管理方法服务;

3、管理方法服务的收费标准价钱合乎单独买卖标准;

4、签署的服务合同书或是协议书,明文规定提供服务的內容、收费标准及额度等。

参照一

《国税总局有关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付款花费相关所得税解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86号):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提供各种各样服务而产生的花费,应依照单独公司中间正当竞争标准明确服务的价钱,做为公司一切正常的劳务报酬开展税收解决。母子公司未依照单独公司中间的业务流程来往扣除合同款的,税务局有权利给予调节。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类服务,彼此应签署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明文规定提供服务的內容、收费标准及额度等,凡按以上合同书或协议书要求所产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做为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申报;子公司做为成本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好几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扣除的服务费能够采用分项目签合同或协议书扣除;还可以采用服务平摊协议书的方法,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署服务花费平摊合同书或协议书,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具体花费并额外一定占比盈利做为向子公司扣除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获益子公司(包含赢利公司、企业亏损和享有增值税免税公司)中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要求有效平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方式向子公司获取花费,子公司因而付款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请税前扣除向母公司付款的服务花费,应向负责人税务局提供与母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书或是协议书等与税前扣除此项花费有关的原材料。不可以提供有关原材料的,付款的服务花费不可税前扣除。

参照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要求, 公司中间付款的管理费、公司内运营组织中间付款的房租和特许权服务费,及其非银公司内运营组织中间付款的贷款利息,不可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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