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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个人帐户交易的10个风险点!务必警醒!
来源: 时间:2021-03-26

                                           企业用个人帐户交易的10个风险点!务必警醒!

风险一

个人卡交易,展现了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收付款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再有就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给外界投资人、政府机构及上下游等留有不太好的印象等。

风险二

人卡交易,会危害企业IPO上市。

假如企业走IPO的路,那么个人卡的审核,便会升高到一个质的层面。例如很多用个人卡发工资、收付款等,都是会危害企业IPO,无法合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稳定性。

风险三

根据个人收付款支付,便会导致企业三流不一致。非常容易造成“虚开增值税票”的税收风险。“三流一致”也是分辨会计是不是靠谱的关键规范。

风险四

用个人户长期收取款项,会造成公私资产分不清,假如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股东要担负无限连带法律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特别是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还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1、账务标准,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规则解决;

2、依法纳税,尤其是薪水和分红给公司股东的钱必须扣税;

3、公司股东从企业费用报销的每一笔钱务必与运营相关而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4、每一年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内部审计,出示财务审计报告。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五

个人卡交易,有可能会涉及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责任。

政策: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风险六

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风险七

个人卡的存在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三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风险八

个人帐户经常交易或超大金额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排除是否有不正规的交易、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风险九

本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政策: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应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应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风险十

个人帐户交易在税收上的风险十分大。

例如:

如果企业把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后长时间不收回,税务局可视作分红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例如:

个人卡资产来往非常容易让税务局觉得你隐藏收入、偷逃税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