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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为您普及:驰名商标能够在哪些方面得到法律保护?
来源: 时间:2021-10-13

北京公司注册为您普及:驰名商标能够在哪些方面得到扩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商标一旦批准申请注册后,只需按照标准使用在指定的产品或业务的范畴内就归属于商标的正规应用,所有人都没有权利干预商标的专利权,这也是大家大多数的认知能力,也是人们对商标的基础的共识。殊不知,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著名商标权利人到民事诉讼中立即提起诉讼申请注册商标每个人侵权行为的实例摆脱了大家基础的认知能力。这是为什么呢?专做北京公司代办、商标专利的安迅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有关知识。

结合实际,当2个已申请注册商标中间存有权利矛盾时,做为辩护律师或是委托人,通常会根据无效宣告或持续三年不用撤消的方法打击别人的权利,在另一方申请注册商标被失效或是撤消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到事后的民事诉讼侵权行为起诉。自然,在对于彼此商标均为非著名商标时,这类提议是可行的。

实际上,对于驰名商标的审判,司法早有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   

所以,当在先已注册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之间存在权冲突的情形时。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禁止侵权标识的使用,不必要先走非诉程序。 这也体现了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和范围高于一般注册商标,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相符合。

同时,《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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