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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带您了解: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七类票据凭证
来源: 时间:2022-12-08

北京公司注册带您了解: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七类票据凭证

到了年底,开始整理各种票款票据,今天专做北京注册公司的安迅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票据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五、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道路、桥、闸通行费: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七、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六(1+9%)X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税务筹划 (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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