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需要有法人,但是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原因可能导致公司的法人被强制解散。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我们跟着专做北京工商代办的安迅小编来看看关于法人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强制解散,就是指由于出现了某种特定的情况,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令公司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强制解散法人。
公司的情形有:
1、主管机关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是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当这些部门或相关部门作出解散决定的时候,该国有独资公司应该立即解散。
2、责令关闭
当公司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的时候,将会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此时应该立即解散。
3、第三种情形就是企业由于触犯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如果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安迅商务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安迅商务是专业的北京公司代办机构,十三年来专注北京工商代办、北京公司注册、北京代理记账、北京商标专利等,本着一次握手,终身朋友的宗旨,竭力服务好每一个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