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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公司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一览表
来源: 时间:2023-02-24

北京代理公司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一览表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专做北京公司代办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 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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